福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省、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有关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户籍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收学生。
城区适龄少儿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毕业生报名
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小学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各小学毕业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小学毕业生的资格等进行审查,造册报市教育局初招办。非本市小学毕业的福安市户籍学生,需回市内初中就读的,携带小学升初中入学登记表或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含户籍地、监护人、学生本人共三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学生本人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拷入U盘)等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市教育局初招办报名,由初招办安排其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校按规定时间组织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
三、有关招生规定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符合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学生招生、宁德市民族中学招生、福安一中初中部招生;第二批次:户籍地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公办初中学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后按规定时间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取得户籍地初中学校学籍。未及时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的学生因户籍地学校招生指标已满而不能入学的,可由市教育局初招办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宁德市民族中学
宁德市民族中学向我市招收2024年小学毕业生共500名,其中少数民族生260名、汉族生240名。具体办法严格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民族中学2024年秋季初、高中招生的批复》(宁教中〔2024〕15号)、福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执行。
福安一中初中部
福安一中初中部2024年招收小学毕业生18个班,其中一中冠杭校区8个班432人、一中溪北洋校区10个班540人。
㈠招生对象:
1.一中冠杭校区:福安市城北街道冠杭社区户籍,福安市城北街道后垅社区户籍且有土地贡献福安一中冠杭校区建设的原住民子女,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福安市人才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子女、特岗教师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福安一中教师子女等),可选择一中冠杭校区就读。除以上对象外,剩余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五类对象通过公开摇号招收。五类对象分配比例:⑴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适龄少儿共占60%;⑵阳头街道适龄少儿占10%;⑶城阳镇适龄少儿占10%;⑷坂中乡适龄少儿占10%;⑸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10%。
2.一中溪北洋校区:⑴溪北洋城市规划区内的12个村(岔口、前埔、城山、凤林、廉村、马山、双峰、溪北、濑头、濑尾、濑洋、仙石)及坂中畲族乡日宅村户籍的适龄少儿。⑵中建中央公园等小区业主子女(业主于2024年6月30日前购房且迁入户籍)。⑶中建中央公园等小区业主子女(业主于2024年6月30日前购房且子女城区小学毕业)。⑷由市政府研究明确的其他招生对象。
㈡有关事宜:
1.以上对象的身份审核,由溪潭镇(溪北洋新区管委会)、福建中建融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城北街道、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把关审定,做好入学公示工作,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名单。
2.选择填报福安一中初中部志愿已确定安排入学(含参加福安一中初中部剩余招生指标公开摇号)的适龄少儿,不得选择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入学。
城区其他公办初中学校
实验中学主要招收阳头街道籍2024年小学毕业生。城北中学主要招收城北街道籍2024年小学毕业生。鉴于城南区域目前无公办初中校,城南街道籍学生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等学校就读。老区中学主要招收城阳镇籍2024年小学毕业生。城阳镇户籍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安排在老区中学新校区就读。城阳镇溪东片(溪东、雁塔、岩湖、瓮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福安民中就读。
福安民中招收坂中乡籍2024年小学毕业生和城阳镇溪东片部分愿意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民族实验小学2024年小学毕业生除回原籍就读和被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外,其他安排福安民中入学;福安民中向全市招收30名(春蕾班)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与市民族宗教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福安民中面向农村招收30名(春苗班)“计生二女户”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与市卫健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校应认真核实所在片区内学生的户籍,并组织好学生入学。
乡镇初中学校
赛岐镇大象村、泰康村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松罗中学就读,赛岐镇户籍学生可选择填报福安二中初中部志愿。
社口镇荣岭头片(含岭后、岩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潭头中学就读。
穆阳镇、穆云乡和康厝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由穆阳镇、穆云乡和康厝乡政府研究制定。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德艺学校、扆山中学)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面向城区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应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收初一新生。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考试形式招生,不得向小学毕业生学校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新生名单要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核、备案,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德艺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其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摇号派位方式组织入学;扆山中学、德艺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剩余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全部实行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民办学校招生结束的当天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招生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2024年政府不再向扆山中学、德艺学校购买学位。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推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孩同校就读机制(不含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冠杭校区)。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在保证完成片内常住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招生计划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⑴报名条件(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查):①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城区居住生活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 除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即: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坂中乡和城阳镇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③2024年在城区小学毕业且五、六年级两年均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⑵报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暂居在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别到居住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
在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区域购、建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具体如下:
①在城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城北中学招生;在阳头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实验中学招生;在城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等学校招生;在城阳镇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老区中学招生;在城阳镇溪东片户籍(溪东、雁塔、岩湖、瓮窑村)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福安民中招生;在坂中乡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福安民中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摇号随机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②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B.自建房户者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
③城区“三街道”区域购、建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出具虚假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2024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选择填报公办学校的,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初中部(冠杭校区)、福安一中初中部(溪北洋校区)、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第二、三、四志愿可分别选择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选择填报民办学校的,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德艺学校、扆山中学中的一所,第二、三、四志愿还需分别选择填报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具体详见志愿表说明)。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上交到所申请的第一志愿学校审核。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2024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⑶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指标尚未报满的学校,需无条件招收到校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采取随机摇号派位的方式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按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⑷建立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
2.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⑴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小学毕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赛岐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福安二中初中部就读。穆阳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穆阳中学就读。
⑵报名及录取办法: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志愿表,除赛岐镇外,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所乡镇学校;填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填报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校在满足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可按名额予以录取。申请就读学校批准后,务工随迁子女名单由申请就读学校造册并附有关表格上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批。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学校,采取随机摇号派位的方式录取。
⑶建立学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任何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初招办批准,不得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被学校录取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学校录取,若因户籍地学校招收名额已满的,由市教育局初招办统筹安排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四、有关招生纪律
(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和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进行招生或随意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取得的入学资格,由我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禁止初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不得按学生成绩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以“实验班”等形式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均衡编班工作参照《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安教中〔2022〕17号)执行。
(三)小学毕业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向有关招生学校提供“推荐生”“保送生”和有关毕业生信息,或接纳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有关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向小学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或要求小学毕业生学校提供有关学生信息,或私下许诺招生优惠条件等。除接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类学生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招生结果要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四)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或乱收费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择校乱收费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各校要协助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各中、小学要跟踪户籍地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了解未到初中升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的原因,及时与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居联系,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进入初中就学。同时,各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初中招生工作,大力宣传和耐心解释有关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工作,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联系沟通。
根据“一事一议”“一年一定”原则,本文未尽事宜由福安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招生监督电话:0593-6381370;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四层中教股;联系人:刘锐华。
福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福安市教育局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