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不放松,护航春节保平安!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2-15 13:39:05


春节假期

不用猜啦

交警蜀黍

肯定不放假

天天查酒驾

春节查酒驾时间安排表

春节

交警部门采取比平时还高的频率

严查酒驾醉驾

从年三十到初八

每晚都查!

从城市到农村

处处都查!

各位车主可不要有侥幸心理


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福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全天候开展查处酒驾行动,严厉打击春节假期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交警结合春节期间晚间、凌晨酒驾醉驾易发高发特点,在辖区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充分利用酒精检测棒、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严格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通过在春节期间持续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行动,对辖区内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为群众欢度佳节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酒醉驾曝光台 


01

2月12日20时41分许,刘某华驾驶闽J0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安市赛岐车站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刘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2月12日19时51分许,刘某贤驾驶闽J5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安市赛岐镇车站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刘某贤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刘某贤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对刘某贤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100元的处罚。


03

2月11日19时47分许,黄某奎驾驶闽J2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104线2152KM+300M处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黄某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黄某奎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04

2月12日19时49分许,林某平驾驶闽J0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安市赛岐镇车站门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林某平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对林某平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100元的处罚。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交警绝对不会姑息
群众也不会允许


交警和“你”共同努力
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能力,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即日起,福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酒醉驾有奖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2000元。


有奖举报范围:福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道路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含高速)。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标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方式: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


奖励标准:

(一)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备注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