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非法储存液化气 被拘12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李文福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8:27:27
福安新闻网消息(李文福)近日,福安一名非法储存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人张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6月1日12时许,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民警在对湾坞镇浮溪村一蓝色铁皮简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简易房内非法储存四十瓶液化气。派出所民警当场依法对危险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依法将储存液化气的张某松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查,2016年5月1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现年52岁,福安市湾坞镇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霞浦县盐田镇“吊旗”购得75个液化钢瓶,其中三个为容量45公斤的液化钢瓶,72个为容量13公斤的液化钢瓶。张某购得的液化钢瓶中,37瓶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和3瓶45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充满了液化石油气,剩余的35个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未充气。 张某将已充气的40瓶液化钢瓶储存在湾坞镇浮溪村一蓝色铁皮简易房内准备贩卖,另将35瓶未充气的液化钢瓶储存在停放在简易房旁的闽J23XXX货车车厢内备用。 民警当即收缴装有13公斤液化石油气的液化钢瓶37瓶,装有45公斤液化石油气的液化钢瓶3瓶,未装有液化石油气的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35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福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作者:李文福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