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市司法局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17-11-30 15:03:3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月4日至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7年3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工作要求

    局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局党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市委巡察组的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反馈问题进行研究及剖析,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梳理归类,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党总支责任意识模糊,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二是制订并下发各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书,将年度党建目标予以明确;三是调整充实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目标、范围。

    (2)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不深入,上级文件精神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党建工作层层传导、层层压实。2017年1月至今学习并转发上级文件达9份。二是依照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学习内容,按照“双责”要求,由各分管领导督促学习内容传导,力求通过传达学、对照学,达到主动学的目的,将党风廉政知识学习落到实处。三是探索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将党风廉政相关知识上传微信、qq群等载体,使党员干部做到及时学、主动学,领会党风廉政精神实质,做到应知应会。

    (3)关于对机关党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行党的相关组织制度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全面落实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规范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将“1263”党建工作制度重新印发给各支部,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局党组制定《关于2017年司法局各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并下发各支部,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党建工作责任;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总支部会议召开方式,规范议事流程,做到会议有研究、有部署、有记录、有落实。四是严格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党组书记主持制定《2017年司法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目前已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5期,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等,完整保留学习材料。

    2.关于党员干部政治担当不够的问题

    关于未协调处理班子内部矛盾,班子大局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带头意识和自律意识,时时刻刻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二是建立并坚持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了解和观察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谈心活动,通过谈心和交流,达到解疑释惑、融通感情、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每半年至少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目前,此项工作正按部就班开展。三是运用好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鼓励领导干部良性开展相互批评,2017年1月18日召开司法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了思想认识。四要遵循民主议事规则,班子成员意思得到表达,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五要整顿领导班子。2016年11月起,我局已实行党政一把手“一肩挑”。2017年4月,原两位班子成员免去副局长职务,纪检组长列入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认真吸取不和谐的教训,重新调整班子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职责。目前,局党组成员间关系较和谐融洽,各司其职,互相协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关于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福安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及《中共福安市司法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二是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如实记录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记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人人发言、事事表态,严禁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

    (2)关于党总支及各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的作用,组织党员过好党内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各支部按要求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总支部及各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二是规范党建相关活动、会议及党课等材料归档工作。各支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并及时将党建材料整理保存。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当前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2017年1月以来,我局共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5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开展“缅怀先烈,砥砺奋进”清明节祭扫活动,让党员干部接受一次深刻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伴我行”网络答题活动,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力度,提高干部政治素养。二是严肃学风,对干部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笔记雷同,记录简单等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端正学习态度;三是结合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

    2.关于党建基础薄弱的问题

    关于领导班子重业务、轻党建,党建管理水平低,日常管理不规范,支部建设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处理好发展与党建之间的关系,围绕党建促发展,围绕发展强党建。2017年3月,我局年初工作会议上下发各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书。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探索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局党组印发《“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的通知》、《2017年司法局各支部党建工作要点》,规范党建工作制度,细化党建工作目标,明确党建责任。年底要组织各支部书记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小结,年终进行一次总结。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证处党支部、律师联合党支部问题。撤销公证处党支部,其党员纳入局机关党支部一并管理。加强律师联合党支部党建工作,抽调党务干部及相关股室为规范该支部党组织生活提供帮助,力求发挥律师联合党支部应有作用。四是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党工委的联系,通过学习,提高各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规范日常党建管理,着力提升材料归档意识,力求做到材料完备,妥善保存。

    3.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通过开展党组织关系摸底排查工作,利用好党员e家平台,对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进出严格把关;关于2名同志组织关系未转入司法局相关支部问题,局党总支已对2人进行严肃教育,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转回相关支部,现2人均已参加所在支部党组织生活,关于2名干部组织关系在乡镇党组的问题,已将2人关系转入局基层党支部;关于2名干部挂职村第一书记的问题,将在2人挂职任期结束后转回相应支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

    (1)关于未履行“一岗双责”,原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淡薄,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抓得不紧,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按上级有关要求,局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制定并下发《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馈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整改计划》及《关于深化司法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传导机制,局党组制定并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组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准确划分领导班子成员间相对应责任,并对各自的责任清单分别进行落实,确保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四要完善相关制度。司法局党组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严格遵循廉政谈话要求,及时掌握和及早遏制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谈话记录完备并签字留档;同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工作检查,将责任压紧压实。

    (2)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不深入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教育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并转发上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通报文件,2017年1月至今,学习并转发上级文件9份;2017年1月24日开展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及文件学习;2月13日传达学习中共福安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精神;3月10日学习党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4月18日传达学习市典型问题通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干部对照学习要求撰写心得体会。

    (3)关于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风廉政风险点的摸排和防控工作。梳理局各股、所、室及下属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超前预防、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局党组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司法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下达工作任务。就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与各司法所及局工作人员签订“六不准”承诺书,制定福安市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廉洁纪律告知书,通过走访约谈个别干部,严明组织纪律及政治规矩;开展“带彩打牌”摸排行动,党员干部签署《不参与“带彩打牌”承诺书》。二要杜绝发文混乱现象。将党风廉政相关文件归类入“安司纪”发文,杜绝之前文头单一,文号使用混乱等不规范现象;三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采取每周一统计,每月一公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的措施,对未能按时签到的要注明原因,外出办事要写明事由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局机关及司法所签到考勤。针对此次巡察中发现的司法所考勤问题,对5名同志开展了严肃教育,责令整改。

    (4)关于对下级“一把手”管理失之以宽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盯住“关键少数”,把监督融入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深化警示教育。将我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全局通报学习,开设警示教育讲座,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强化不能腐的氛围。

    (5)关于部署、检查、落实不规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及时研究并于3月10日司法局年初工作会议上与局各股室、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通过重点抽查、联动检查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2.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实的问题

    关于纪检组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组责任清单》,局纪检组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提高惩治腐败力度。三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四是推行“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五是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车监管不严,公车私用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特别是加强局领导班子教育,日常利用班子例会、干部会议等,在会上宣读违规行为,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二是对于单位的公车,严格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15﹞69号)强调执法用车的规范。三是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严格落实市有关规定,完成2部车辆封存移交手续,对现有执法执勤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做到有迹可查。四是要求局办公室严格加强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严格实行派车制度,做好车辆出勤登记,定期核对车辆运行轨迹。五是对于一名副局长违纪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6年12月22月对其进行约谈,其本人也作了检讨。同时福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转发相关处分决定给各股室、所、处、中心传阅,引以为戒。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对发放津补贴进行整改,收回“六一”节独生子女慰问7400元,收回干部电话费1920元;收回公证处不规范津补贴37561元;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进行整改,收回不规范报销资金1570元;对干部再教育学习报销进行整改,收回不规范学习费6625元;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安委办﹝2015﹞42号)文件精神,对2015年和2016年财务账目认真复查,逐一改正,公务接待经办人员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对公务接待审批单逐一整理,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包括来客姓名、陪餐人员姓名、人数等情况补充材料。报销公务接待费,坚持“四单合一”的原则,即报销时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公函、原始菜单和餐饮发票都给予补充和整改。并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

    3.关于个别司法所所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面摸排2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情况,对所长办公用房超标的,按“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及时对其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个别司法所所长办公室超标问题,所长办公室腾出,迁入助理员和协理员办公室共同办公。对局两位副科领导办公室超标已按规定进行整改隔断。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干部任用条例》及一系列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制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选拔任用工作细节及要求。三是根据《中共福安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规范任前谈话机制,严明纪律规矩,谈话过程要求保留完整原始谈话记录,谈话全程由局纪检组介入监督。四是配强配齐队伍。制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启动局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股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例》要求,目前已完成相关干部考察工作,并将及时联系政法委、组织部,逐步完成选拔任用程序,配齐局股级干部,突出干部培养。

    2.关于人事档案不完备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局人事干部档案整理水平及材料及时归档意识。任前公示材料做到拍照留档、及时下架保存,与同一人事会议记录同整理同保存。考察材料实行人事考察档案及个人人事档案双保存的原则,在完成一系列考察工作后及时整理归档。二是规范人事研究会议记录,一改之前人事干部不列席人事会议的缺失,要求政工室列席人事会议,如实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内容,要求人人有表态,纪检组有发言,及会议结果。

    (六)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局会同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的实施办法》,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细化衔接机制,每月比对一次新入矫人员情况,防治脱漏管情形发生;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鉴定、研判等工作;强化入矫教育,规范宣告程序,确立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身份意识;强化集中教育,确保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关于违反财经纪律方面问题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公证处于1992年向福安市中心街拓宽指挥部购置的四号楼二层办公室,暂按20万元进行估算,补登记固定资产;并安排公证处去土地局和房产局咨询办理不动产证,待不动产证办理后,对房产进行评估,再按评估价进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二是安排工作人员对公证处现有房产情况进行核实。三是对公证处2015年1月3号凭证购置资产39320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情况进行补登记。四是制定司法局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2)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把乡镇司法所的设备零星购置纳入局管理。制定司法局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制度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做好年初政府采购预算。

    (3)关于办公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求相关乡镇司法所进行整改,补发票清单。同时制定司法局管理制度,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完善办公费用手续和程序。

    (4)关于发放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组织工作人员对2013.01—2016.09各乡镇司法所发放“一案一补”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国家工作人员领取案件补贴的司法所,进行清退。收回各个司法所“一案一补”补贴7724元。二是2016年10月起“一案一补”的补贴以转账形式,打入专职和兼职调解员银行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委巡察组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局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

    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的第十次党代会、宁德市第四次党代会及福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汲取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狠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从严从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做好述责述廉工作,确保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坚持有腐必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抓好《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文件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努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2747;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中路106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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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司法局党组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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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司法局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