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城】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安市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9-12 21:09:17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安市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通告


为规范我市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强化城市管理,着力营造整洁靓丽、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通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目前正在从事流动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即日起向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593-6695008),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流动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

二、申请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摊主身份证件、户籍或者居住证明;
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所有未向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未取得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流动食品摊贩一律不得进入按照《宁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划定的临时经营早市、夜市、便民摊点区域经营。

四、流动食品摊贩未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流动食品摊贩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91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陈菁婧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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