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龟湖,福安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6-10-15 19:33:04



关于加强龟湖

(阳春公园)生态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切实提升龟湖廊道生态环境,打造“人鱼共享”的城市生态景观,现就福安城市内河(龟湖廊道)生态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龟湖富春公园入口至龟湖溪口叠水坝。

二、禁止行为

根据《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龟湖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炸鱼、毒鱼、电鱼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

(二)围网养殖,饲养家禽、牲畜;

(三)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四)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五)违法排放污水;

(六)涂污、刻划、移动、拆除、损毁界桩、公告牌或河(湖)长公示牌;

(七)养殖、投放、丢弃危害水生态安全的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八)破坏、侵占和毁损驳岸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城市内河设施和破坏城市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温馨提示

(一)龟湖廊道倡导“人鱼共享”理念,欢迎市民朋友文明观赏、休闲散步,请勿放生非合规鱼类或外来物种,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科学放生需使用合规鱼类(如鲤鱼、军鱼、草鱼、鲢鱼等),请在指定区域进行,避免对水生态造成破坏。

(三)请自觉保护沿岸公共设施,共同维护河道整洁,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破坏龟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城市管理执法投诉电话:0593-6381323

生态环境投诉电话:0593-6381520

住建局投诉电话:0593-6381189

五、法律责任

根据《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龟湖,共享生态家园!

特此通告。


 福安市住建局 福安市城管执法局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生态环境局

       福安市公安局 福安市水利局

    2026年10月15日



编   辑:陈菁婧

审   核:阮珊妮 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