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严肃查处两起城区路面污染事件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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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肃查处了两起城区路面污染事件,对规范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起到良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目前,其中一起已结案,另一起还在办理中。

8月30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接到“渣土车‘滴撒漏’污染路面”的案件线索,迅速赶往现场。随后,市渣土办工作人员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交警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调阅监控视频、核实运输路线、现场辨析取证等方式,迅速锁定该违法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闽J59XXX的红色渣土车。

经调查,该渣土车于事发当天6时许通过富春大道时未对车厢进行密闭封顶处理,导致渣土“滴撒漏”污染城市道路事件。取证完毕,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清洗道路,并对其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已办结。9月5日,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不料,9月5日类似场面再次在富春大道东百商场路段出现。原来是一辆车牌号为闽J35XXX的白色混凝土搅拌车违规操作,导致混凝土“滴撒漏”长度达近百米。市渣土办有关人员表示,由于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未对事发路段造成路面污染后果。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渣土车“滴撒漏”现象,不仅污染道路,引发扬尘,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还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给市民出行带来隐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再次提醒:渣土车驶出工地前,一定要“净身”出场,以免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密封覆盖车厢,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撒漏”现象。

法律链接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在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遗撒。造成物料泄漏、遗撒的,运输者应当及时清理。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运输和装卸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宋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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