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8-09 17:27:01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福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对象:二、三轮车辆含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福安市辖区范围内。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四)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载人超员;
(六)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飙车炸街;
(七)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购买合规可登记上牌二三轮普通摩托车,及时办理登记上牌,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安市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