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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公布
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
详情如下——
计划招募约1000名
服务期限为2年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合理确定招募规模、规范设置岗位条件,推进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2024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共产党员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4月1日至4月17日)
1.报名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同步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4月18日至5月1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于5月10日前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于5月17日前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5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5月11日至5月31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中旬)
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组织派遣对象岗前培训,培训时间5天,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三支一扶”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基层工作方法等专题为主要内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符合基层工作需要的内容。培训结束后,于6月中旬统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不得借用,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政策保障
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福建省人社厅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