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船厂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吴其文 林铃鸣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12-04-10 16:49:18

    福安新闻网消息(吴其文 林铃鸣)近日,福建省白马船厂喜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举行了隆重授牌仪式,这是该厂自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以来再次受到的国家级表彰。

    福建省白马船厂自1996年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在省市各级文明委指导下,以“依法治厂、以人为本”为文明创建理念,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立体覆盖的文明创建体系。同时圆满完成海军舰船装备各项保障任务,经济技术指标连创历史新高,曾先后建造了全省第一艘万吨级成品油船、第一艘3300m3绞吸式挖泥船、第一艘57000吨散货船和第一艘亚州最大的12000吨沥青专运船等多种类型的船舶,为海军保障事业和闽东船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船厂职工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社会美誉度不断增加。

    据了解,全国文明单位是对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全面、综合的评价,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全国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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