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醉驾,丢了“饭碗”还入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4-24 17:18:28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这是所有驾驶员都应牢记心间的生命之言

但作为职业驾驶员的出租车司机黄某某

却没有记住这句话


近日,福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安法院审理的首例营运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案。




案件情况


2024年2月1日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行经某小区附近路段,逆向行驶到小区门口对面花圃上停车睡觉,后经群众举报,于同日8时许被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提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本案黄某某除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6000元,还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说是把自己运输职业的“饭碗”都给砸了。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法安福城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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