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安市上白石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01-24 16:37:27

中共福安市上白石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13日至4月13日,市委巡察组对上白石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5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端正态度,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及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整改工作。5月26日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镇党委书记听取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映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深刻剖析原因,强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立行立改。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上白石镇党委关于落实福安市委巡察组巡察问题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挑实责任,相关部门(村)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全程督导。坚持定期调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研究解决,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限时整改,对账销号。镇党委定期通报一次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负责的,由镇党委书记亲自约谈,及时督促纠正,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改出实效,改到满意。

    (四)建章立制。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先后制定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上白石镇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方案》等多项制度,切实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大局意识薄弱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上白石镇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从制度上对党委决策进行监督,实现科学决策。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和周一干部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牢记政治责任,不断提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做到对人民负责,对党忠诚,真正把党的事业和人民期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2.关于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镇党委健全并贯彻实施详细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党委议事决策,在干部任免、发展党员、“三重一大”等事项讨论中要逐个审议和表决。二是组织班子学习《议事决策规则》,议事时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三是会议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民生建设工程不力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各项惠民工作贯彻和落实中不走样,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层层压实。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对上级的重要决策和重点民生建设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班子成员、镇直各机关部门、各村(居)以及负责人、经办人身上,不断增强各单位责任人的监督意识、责任意识。三是抓好责任追究,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重点民生工程领域存在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管理不力等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教育,对于存在轻微问题进行批评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后果进行党、政纪处分,严重问题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查处,用追责来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1)上白石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管领导和片区领导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镇水利工作站积极牵头,不断补充补齐内页材料,并组织工程队进村入户,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补。(2)对党委推动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不力,进展缓慢的问题。其一,上白石镇至纵二线(财洪村)公路工程前期手续未完成审批仓促上马问题。该项目于2017年2月27日该工程正式开工。其二,八斗界造福工程疏于管理,承包方未按设计施工问题。由于施工过程地形变化等因素,造成实际施工与设计出入,经协调设计方已按照实际情况变更图纸,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三,2013年的沙坑水库项目除险加固工程不够重视和协调不力问题。上白石镇党委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力度。(3)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镇扶贫办已入村对该18户精准扶贫户逐户重新落实帮扶措施;同时,镇纪委对曹洋村精准扶贫、低保、五保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该村干部履职意识不强、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档案混乱等问题,已对曹洋村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财洪村的精准扶贫不到位问题,镇党委对财洪村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落实。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精神,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周一党员干部学习会、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持续进行纪律规矩教育,提升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强化“四个意识”,争当合格党员;二要严肃学风,经常性开展督查,端正干部学习态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笔记雷同,记录简单等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态度不端正责成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1)对领导干部学习工作敷衍应付的问题,对1人进行组织批评教育,1人移交到教育局党委进行处理。

    (2)对支部学习弄虚作假的问题。组织各支部书记“两学一做”业务知识培训,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整改方案》,要求各支部按时召开“三会一课”,如实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照片存档。镇党委已对沙坑村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党支部举一反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关于党员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安组委明电〔2017〕7号文件及7月17日党费业务培训会精神,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切实督促党支部按月上缴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及时对其进行组织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1)对上白石镇粮站党支部8名党员党费未补交问题,现已补交2008年-2016年的130元党费。(2)对于困难党员未按程序减免党费问题,2名困难党员分别补交党费155.1元、161.1元。他们因长期重病申请减免党费,支部党员会议通过,此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党的制度建设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党委抓党建工作乏力的问题。镇党委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整改方案》,对党内组织生活进行规范,并召开专题会研究党建工作,由组织办督促各村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工作,并纳入到镇党委对村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中。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要求班子成员督促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上两次党课、每年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前洋、上白石、东峰三个村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的问题,前洋村发放的3264元,上白石村发放的3350元,东峰村发放的4400元,均已全部退还村委。同时对上白石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给予东峰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到位,2012年至今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混乱问题。要求组织办人员认真落实《文件归档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重新整理档案,已委托档案管理公司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同时,要求现任组织干事加强业务学习,明确职责,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强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健全“一岗双责”机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落实责任清单,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和遏制党员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谈话记录完备并签字留档。四是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1)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不到位问题。原限定于2016年4月15日整改完成的雨田山庄专业合作社违规用地处理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7月20日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对雨田山庄专业合作社做出行政处罚1024.5元的决定(安国土资罚〔2017〕318号),该问题已整改到位。(2)对2016年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不严肃的问题。经班子会议研究形成《上白石镇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方案》,镇党委安排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对责任人进行谈话,确保了廉政谈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3)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的值班加班补贴6400元,全部退回镇财务室。同时在例会上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及相关文件,以提高红线意识,做到不能发的钱坚决不发,此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抓加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结合周一干部学习会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及时传达、学习并转发上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通报文件,对学习效果进行测评检验。二是镇党委中心组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对照学习要求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对照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三是加强督查,对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等材料,在形式和文字规范方面要进行检查,对书写态度不认真,剖析不深刻,敷衍了事要及时进行组织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错误,及时整改。

    3.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根据上级财务文件精神要求和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上白石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会内控的目标、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严格内部业务按制度执行,规范现金流转,防范现金管理风险。二是结合周一例会传达、学习并转发上级关于违反财务规定问题的通报文件;还邀请检察院前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以提高干部廉洁意识,并做大全镇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党员建立一人一档案并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三是落实责任,对于财务领域资金借还以及报销冲账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并要求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好现金,对于存在不规范或者违反政策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

    一是健全《上白石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若干规定》,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村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依规进行“三资”管理的意识。二是通过常态化的督查,促进村级完善制度、规范监督和现金管理,把督查结果纳入到年终考评中,作为评优评先依据。三是对“三资”监管业务部门村账镇代理中心主任进行组织批评教育;同时,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对村主干、村理财小组长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严格执行“三资”管理规定,配合村账镇代理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镇纪委要加强学习,认真执行《宁德市乡镇纪委工作要点》,对自身职责认识明确,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二是深刻反思,对未监督到位的问题的情况深入了解,查找原因,深入剖析,监督到位。三是督促市国土局对2015年度雨田山庄违法用地未处罚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名党员进行了党纪处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堂管理方案》等制度,在干部例会上学习并强调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领导干部遵纪意识。二是强化监督,不定时翻查公务接待账目,及时发现,抓早抓小。三是立即整改,对2015年11月9日的不规范接待费640元,责任人已将款项退还财务室,并对其进行组织批评教育。对2015年接待账中未四单合一等不规范问题,督促财务室严格把关执行好“四单合一”等财务相关制度。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制度》,并规范津补贴发放,在学习教育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红线意识。二是加强督查,镇纪委加强对于津补贴发放的督查,突出刚性约束,寸步不让,一抓到底,以“严”和“实”的态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三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1)对2014年上白石镇政府向10人发放“独生子女慰问费”共10000元的问题,已全部退回镇财务室。(2)收回2013年5-11月上白石镇向13人违规发放沙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贴费用46200元。

    3.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完善《上白石镇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二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特别是加强镇党委领导班子教育,在班子例会、干部会议等会上宣读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材料,引以为戒。三是加强对单位公务车辆的监督,严格实行派车制度,做好车辆出勤登记。四是违规报销交通费用的问题。现已退回超出部分费用7470.5元。

    4.关于未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一是完善并组织干部学习会议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管理等制度。二是加强旅差费用监督管理,要求财务严把审核关。三是对2014年各片区采用以领代支形式违规报销差旅费88511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退款。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报销问题,已全部退回重复报销的128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四风”问题仍有存在,干部责任意识不足,存在懒政怠政现象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办文制度》《文件收发管理制度》《文件归档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并推动制度落实。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宣传和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三是镇纪检效能部门加大对工作督查,督促全镇干部尽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整顿会风,改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三是对党委会议记录、纪要不严谨规范、文件编号登记随意、制发混乱的问题,召开全体办公室人员会议,定岗定责,落实责任。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镇党委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一是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严格按照任免步骤,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同时组织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档案整理水平。任前公示材料做到拍照留档、及时下架保存,与同一人事会议记录同整理同保存。考察材料按级别不同,保存归属不同,依照组织规定的权限,需由组织部门存档的及时上交,由乡镇存档或备案,都应该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存储。二是组织部门和纪委要对新任职的干部任前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敷衍了事的进行组织批评教育,态度不认真的取消股级干部资格。三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1)对干部考察材料缺少,会议记录不全等问题,督促组织部门今后要规范做好干部任命材料记录和档案管理。(2)对镇个别干部任前对照检查材料格式和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已对该同志进行组织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六)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扶贫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加强镇村干部法律、纪律意识,实现在扶贫领域规范运作。二是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落实好“一岗双责”,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所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的问题进行自查,对资金使用不规范进行整改。三是纪检机关加强督查,对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调查,进行责任追究,不断加强扶贫领域的纪律审查,强化党员干部红线意识。

    2.关于村级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并落实《上白石镇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用)》,镇党委组织召开村主干会议进行培训,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加强镇村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纪律意识,实现村级工程规范运作。二是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分管领导、片区领导、包村干部都要对项目的运作进行督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督查中认真核对每一道程序,审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束要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查处。三是镇党委、政府对村主干进行集体约谈,也对村账镇代理中心主任进行组织批评教育,要求加大对村级项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镇纪委对松茂林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进行谈话函询,提醒责任人落实。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上白石镇共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立案1人,谈话8人,通报批评1人,移交其他党委1人,进行组织批评教育9人,通报批评1个支部。同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善始善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提升我镇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主责就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运用成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持续加强财务、“三重一大”、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逐渐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省委“五抓五看”、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坚持不懈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执纪和问责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廉洁从政、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风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698001;通信地址:上白石镇新兴路9号,邮政编码:35501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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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安市上白石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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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