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次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帮我们减轻了负担。”近日,税务干部上门为福建新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细忠送来税收减免的利好政策,这让他不免松了一口气。
中秋临近,黄细忠和往年一样提前在仓库里备足了原料,应对节日市场需求。受“9·2洪涝”灾害影响,仓库大批存货被淹,真空渗糖机、空压机等大型生产设备也泡了水。“看着眼前的场景,心里那真叫煎熬!”黄细忠坦言。
灾情发生后,市税务局主动靠前,推出受灾纳税人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各类企业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资产损失,扣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后的剩余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依法扣除。
在此背景下,市税务局税收管理员陈思琪第一时间联系新味食品财务人员,了解受灾情况,并提醒他们及时拍照留存损失证据,为他们详细讲解了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税务处理规定及税费支持政策。
次日,市税务局城北分局干部实地走访该企业,面对面开展税收政策指导。“经评估,新味食品本次自然灾害所涉及的损失预计可正常抵扣增值税数十万元。”陈思琪介绍,目前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正全力辅导企业合规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灾情发生以来,市税务局靠前服务,根据过往管理经验及实地走访等方式,逐一筛查可能受灾企业,并上门摸排受灾情况,开展政策宣讲与答疑解惑,让受灾企业吃下“定心丸”。“针对这次洪灾,我们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来帮扶受灾企业。”市税务局城北分局分局长陈伽伽介绍,增值税方面,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所得税方面,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在扣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可根据自身受灾情况对照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持续跟进受灾企业需求,精准落实各项灾后税费纾困政策,做实上门辅导,确保各项减免政策应享尽享,全力助力受灾企业复工复产。”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立久表示。
记 者:缪先达(实习),图片由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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