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安天然气门站储存气化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7-29 09:00:00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28日,福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福安天然气门站储存气化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进行反馈。
公示内容:1、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5日(2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江工15305916650(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作者:福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