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是骑行途中的“生命防护盾”,正确佩戴能在事故发生时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宁德交警特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对部分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其驾驶员予以曝光。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已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为骑行安全划定红线
新规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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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
机动性强、随意性大
在便民的同时,也是交通管理中的难点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
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导火线
现将近期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解放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6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6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各位骑乘人员出行时
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
骑行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
需注意以下几点
骑行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能认为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操作灵活,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就逆向行驶。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并不弱,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电线杆、行道树等物体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安全措施。
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违反规定载人,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不仅使电动自行车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视线受阻,还影响车体重心和平衡,当遇到刮风下雨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易摆动导致侧翻,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加装遮阳伞(雨篷)增大了车体体积,增加车与车和车与行人之间的剐蹭、拉拽风险。
来源:宁德交警微发布
编辑:王雯秋
复审:陈菁婧
终审:林 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