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这些二、三轮车驾驶人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5-22 18:48:16
骑行二、三轮车
未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规加装遮阳伞(篷)……
这些行为都潜藏着
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每一次违规操作的背后
都是拿生命在冒险
本期继续曝光
二、三轮车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看看都有谁“上榜”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
请广大二三轮车驾驶员
增强守法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骑行 安全回家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