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福安交警出手整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4-26 20:31:19


4月25日,福安交警城区一中队联合城市管理局针对道路违法停车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路行动”,对车辆违规停放人行道、“僵尸车”长期占道、商户占道经营、使用路障和二轮车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民警通过前期摸排全市道路、公共停车区域违法停车、长期占用车位的“僵尸车”情况,对阳泉路、兴业北路、兴业南路、花园路等路段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联系车主将违停车辆及时驶离。对于信息不明、不能自行处理的僵尸车,民警一律将其拖移至停车场。

     

同时,民警还对沿街商户、居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告知其要遵守文明公德,不能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为己使用,要按规有序停放和处置。


行动共清理23处占用公共车位的三角锥,拖曳7辆僵尸车,通知占用人行道的小车25辆,最大限度地保障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有效使用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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