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生猪窝点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6-02 11:16:29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溪潭镇双峰村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生猪窝点,缴获已宰杀生猪11只,存栏未宰杀生猪26只,现场10余名嫌疑人被带回调查。

经查,2022年3月份以来,缪某德、张某明在福安市溪潭镇双峰村私设屠宰场,为屠户非法屠宰生猪提供生猪提供工具以及场所,每只生猪收取50至70元不等进场费。屠户陈某娟、缪某付、丁某田等在缪某德私设的屠宰场非法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非法批发销售给郭某山等人,郭某山等人再将上述未经检验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进行批发转卖。

该案已由福安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缪某德、张某明、陈某娟、缪某付、丁某田、郭某山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先后被福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该案涉嫌行政违法人员由福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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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所谓“私屠滥宰”指的是: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而私自设点屠宰生猪上市的行为。私屠滥宰的危害非常大,会导致未经检疫的私宰肉直接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老百姓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容易造成各类疾病的传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罪,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供稿:林风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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