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减量控大”交通事故预防目标,5月17日晚,福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全力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大队组织警力,突出重点时段、路段,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查纠无牌无证、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5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0起,涉牌涉证15起。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5月17日20时27分许,钟某章驾驶闽J5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富春北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钟某章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5月17日19时36分许,林某全驾驶闽JF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锦鸡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全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全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5月17日20时09分许,张某耕驾驶闽J7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荷塘坪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张某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耕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5月17日19时32分许,宋某华驾驶闽J2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富春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宋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宋某华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5月18日00时38分许,陈某宇驾驶闽J3XXXX号小型汽车行经金山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宇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吴某宇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5月18日00时51分许,吴某良驾驶闽J6XXXX号小型汽车行经福安市金山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吴某良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吴某良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5月18日01时23分许,陈某兰驾驶闽J1XXXX号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金山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兰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
喝酒、开车只能选择其一
否则,你面临的可不只是法律代价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陈菁婧 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