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如“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走私冷冻肉类产品、非法包装或销售走私的冷冻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销售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织纹螺(麦螺)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制售使用甲醛、双氧水等化学物质浸泡的鱿鱼、水电鱼、牛肚、牛百叶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593-6585110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福安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