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公安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10-26 21:31:33




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如“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走私冷冻肉类产品、非法包装或销售走私的冷冻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销售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织纹螺(麦螺)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制售使用甲醛、双氧水等化学物质浸泡的鱿鱼、水电鱼、牛肚、牛百叶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593-6585110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福安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