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2025年春节期间
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设置及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秩序,加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20〕30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设置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零售网点设置。2025年春节期间,拟在城区设置不超过19处临时零售点,其中,防爆厢经营点5处,非防爆厢经营点14处(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止
三、报名地点:经营地址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办或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窗口
四、经营许可期限:2025年1月22日—2月12日
五、申报条件和经营人员确认
(一)防爆厢临时点:
1.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2.经营人员确认: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临时零售点的经营者。
(二)非防爆厢临时点:
1.非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
2.经营人员确认:经现场核查合格者数量少于布点数量,直接给予办证;经现场核查合格者数量多于布点数量,采取现场摇号确认最终经营人员。
注:中签防爆厢临时点者,不得参与非防爆厢临时点经营,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六、发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审批颁发经营证。
七、配送和回收制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回收、防爆厢采购和提供由福安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负责。临时零售点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予以回收。
八、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临时零售网点设置情况
2.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
3.非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
(详见下文)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劣迹及能够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原件);
3.每个临时零售点的申请需有明确的主要负责人,且任一从业人员不得重复申请报名;
4.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
5.经营者对经营点周边卫生环境负责,对因烟花爆竹造成的卫生环境问题,需与环卫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6.需向批发企业缴纳保证金,待完成烟花爆竹、防爆厢和相关经营证书回收后,如数退回;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的原件进行核对。
注:中签防爆厢临时点者,不得参与非防爆厢临时点经营。
附件3
非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
非防爆厢临时点需经营者自行寻找符合条件的经营地址
一、报名经营地址条件:
1.符合本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3.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可取得营业执照;
4.严禁在集市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
5.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临时零售网点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以外的任何产品;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二、报名经营者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劣迹及能够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原件);
3.每个临时零售点的申请需有明确的主要负责人,且任一从业人员不得重复申请报名;
4.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
5.经营者对经营点周边卫生环境负责,对因烟花爆竹造成的卫生环境问题,需与环卫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6.需向批发企业缴纳保证金,待完成烟花爆竹和相关经营证书回收后,如数退回;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的原件进行核对。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