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石蛙 民警设卡男子被抓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6-28 17:30:21

福安市北部山区环境质量良好,生态污染少,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自两队一室成立以来, 福安市公安局潭头派出所、上白石派出所、范坑派出所协同作战,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福安北部山区生态资源安全。
2023年6月26日晚8点20分许,潭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潭头镇太逢村往东昆村方向山涧处有人非法捕捉野生石蛙(又名棘胸蛙)。接警后,潭头派出所民警火速前往举报地点,未发现人员踪影,遂前往太逢村小学门口设卡蹲守。至当晚11时30分许,发现一男子手提绿色网兜步行到该处,看到民警后慌忙扔下网兜试图离开,民警见状快速将其拦下,现场清点石蛙共计18只,重达2公斤有余。随后民警将男子林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林某的行为未达到追究非法狩猎刑事责任,6月27日,潭头派出所将该案移交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处理。
据了解,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如若发现捕猎、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供稿:李文福 林志

编辑:宋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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