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垃圾桶当成毒品交易点?刑责难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10-24 16:07:25




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对于毒品犯罪,司法机关一直秉持零容忍的态度。然而,有人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刘某三次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收到下线吸贩毒人员陈某购买冰毒的微信转账。
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向上线“做包子的贩毒人员”购买冰毒。
刘某将上线通过微信发过来的藏毒定位和位置照片转发给陈某,让陈某以捡拾的方式取得冰毒,共计贩卖冰毒5.6克,从中获利赚得差价800元。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5.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吸毒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是万恶之源,对人类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长期吸食、注射毒品会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尤其对神经系统伤害最为明显。广大群众对毒品要有危险防范意识,远离毒品,坚决做到绝不好奇、绝不尝试、绝不滥用。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法安福城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