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安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培养及引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11-29 18:13:45





为破解我市卫生人才短缺瓶颈,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引进更多更好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近期,福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安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培养及引进实施方案》,激励本地优秀人才和外地引进优秀人才。





一、培养优秀人才


01

名医“师带徒”制度



扩大名医培养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培养省级名医1名、宁德市级名医5名、福安市级名医30名。


02

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每两年组织一次岗位培训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03

逐级进修学习制度



乡镇卫生院每年安排1/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临床进修和短期培训,五年内全员轮训一次。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乡镇卫生院的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时间不少于15天。


04

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将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完成情况列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层医疗机构注册的在编在岗全科医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特殊岗位补助。


05

灵活招聘返聘卫生技术人员制度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也可以采取紧缺急需招聘方式进行,对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技人员,可采取免笔试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招聘安排,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实行单列管理。


06

定向委培生入编以及

工作待遇保障制度



设立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专项编制池,确保定向生毕业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后聘用入编,总医院所属医疗机构五年内退休人员所占编制可用于申报定向生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原则上取得聘任资格后即聘。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享受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待遇。


07

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仍在城区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经单位考核同意后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职称。总医院每年按计划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期间薪酬待遇保持不变。




二、激励优秀人才



01

名医选拔和高级职称奖励制度



对省级名医,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2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对宁德市级名医和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卫计人员,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1.5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对福安市级名医和副高级职称的卫计人员,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0.8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


02

名医“师带徒“工作评审奖励制度



对通过市卫健局审核、专家评审的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5万元的经费补助,由市卫健局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评估兑现,专款专用。


03

全日制本科卫生技术

人才特殊津贴奖励制度



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助,连续5年,可重复享受其他类型的补助、奖励。


04

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进修奖励制度



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集中安排到省级重点专科医院进行为期1年的全脱产集训,集训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市财政给予选派单位每年5万元补助、给予选派人员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05

学历学位提升奖励制度



在职卫计人员通过学历提升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卫计人员通过学历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06

技能提升奖励制度



参加卫生系统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获省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获宁德市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三、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人才


01

定向培养本土人才制度



对福安籍报考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的医学类本科生,每学年给予补助定向助学金10000元,修完学业期满毕业后,采取“直通车”方式为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02

引进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一)通过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招聘或者新引进的人员,具有“双一流”高校或全国医药类院校综合排名前20名学校以及福建医科大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医学类专业应届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生),往届生年龄应在35周岁(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年)以下且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有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经历。除宁德市级给予相关的补助外,工作满五年后给予福安市本地首套房购房津贴,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津贴,分5年平均发放。


(二)对通过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招聘以及引进的人员或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医学类专业人员,在福安市没有住房且未购房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提供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三年。




四、其他


引进的人才符合省、市引进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予以申报,享受相应补助和人才服务。


来源:福安卫健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陈菁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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