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安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14 17:36:22
(一)新申报对象必须在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准);在我市企业服务满1年(含)以上(以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且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二)申报对象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所就业企业从事岗位专业相一致。(四)已成功申领我市第一、二年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助的对象。(一)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年一次性奖励2400元;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年一次性奖励1200元;
(三)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年一次性奖励360元。
以上奖励经费连续发放3年,按年度申报兑现。申报人员如再次取得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享受奖励补助;取得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享受两个级别奖励补助。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初审与申报。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福安市“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三)材料复审。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四)公示及兑现。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经费拨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由单位奖励给个人。(一)《福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四)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以上材料(二)(三)(四)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第一年新申报人员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第二、第三年申报人员只需提供《福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勾选年份,加盖公章;与前一年度申领时所服务企业不相一致的,但现企业仍隶属我市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在现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一年);与前一年度申领时所服务企业不相一致且现企业非我市企业的,不可再申报。(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一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或申报单位将奖励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追回奖励金并取消该企业今后该项奖励的申报资格。(三)申报单位要及时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人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四)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0593-898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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