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开车抽烟、不系安全带,租赁车辆这样驾驶很危险!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3-28 16:53:59



只要驾车上路

无论是开着租来的车

或是自家的车

遵章守规是基本条件

也是安全出行的保障



案例警示



    3月5日16时38分许,庄某驾驶闽C8JX**号小型轿车(租赁车辆)行驶至国道228线与埭沙路交叉口路段,在左转弯时与对向蔡某正常直行的闽C83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现场图片

  经查,庄某为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其借用朋友的驾驶证到泉港区隆港汽车出租公司租车,民警还发现核载5人的车辆,车上坐着6人,超员1人。经认定,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和超员的行为作出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租赁车辆行车秩序,增强租赁车辆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意识,福安交警开展租赁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我市租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

01
驾驶租赁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2024年2月8日11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天马大道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J8XXXX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其驾驶的车辆是福安市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运营的车辆。


02
驾驶租赁车辆时抽烟

 2024年3月8日14时许,交警大队湾坞中队在湾坞镇赛盐线28km+200米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JBXXXX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驾驶时抽烟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其驾驶的车辆是福安市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运营的车辆。


交警提示

车辆租赁商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租用车辆,同时做好对承租人的交通安全提示等工作。

承租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