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福安交警一天查处9名“酒司机”!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2-03-10 16:03:28


小酌两杯可以

但,切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无论是感觉清醒、路程近

还是代驾费用贵

都不是酒驾的借口



福安交警持续严管严查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为切实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3月9日,福安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全力以赴维护辖区良好通行秩序



行动中,全体民、辅警严格规范执勤执法,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查处态势。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当天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54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起;车辆超员1起;涉牌涉证102起。


曝光台


又有一批“以身试法”的司机

非要酒后开车上路

被交警蜀黍“逮”住了

案例一

3月9日13时,兰某明无证驾驶闽J50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坂中乡留安灵福寺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兰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经查询,兰某明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就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9日19时,郑某忠驾驶闽J69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锦鸡垅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郑某忠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经查,郑某忠于2015年5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郑某忠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并吊销其驾驶证。


案例三

3月9日19时,陈某驾驶闽J97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锦鸡垅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3月9日10时,陈某驾驶闽JHMXXX号小型汽车行经福安市溪潭镇岳秀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3月9日11时,陈某全驾驶闽JKAXXX号小型汽车行经福安市溪潭镇岳秀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全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全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大家一定要记住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宋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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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