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全市停车秩序,有效整治非法占用停车资源突出问题,保障道路通行畅通、公共停车资源公平高效利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出行环境的期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福安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 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地锁、石墩、护栏、锥桶等障碍物抢占泊位的行为;
2. 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辆,闲置浪费停车资源的行为;
3. 机动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校园周边禁停区域停车的行为;
4. 沿街商铺、单位、个人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用于经营、堆放物品、非停车使用的行为;
5. 擅自施划、涂改、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违规设置停车障碍的违法行为;
6. 其他非法占用、恶意挤占公共停车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圈、市场、医院、学校、车站、景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公共停车场、道路沿线施划公共停车泊位集中路段。
三、处置措施
(一) 属于上述整治对象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整改。
(二) 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联合处置。
(三)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清理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
特此通告。
福安市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6年5月27日
来源:福安市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编辑:陈菁婧
责编:阮珊妮
监制:林 衍
总监制: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