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严禁!严禁!严禁!严禁!严禁!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2-28 10:34:43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

关于居民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7日



据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或许在家充电一整晚省时又省心

但过度充电正是电瓶车自燃原因之一


锂电池自燃产生的明火和毒气

100秒内就足以让人窒息死亡

而水、沙土或灭火器

都无法阻止燃烧或爆炸

电瓶车自燃一旦发生

起火快、有毒气、灭不掉

逃生难度极高

请您珍爱自己和全楼邻居的生命

切勿为了图一时的方便

就心存侥幸,忘了公德和规矩



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
别总等到起了火、亡了人
才反省整顿!

这份《电瓶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牢记在心




早在2021年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宁德消防提醒广大车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来源:宁德消防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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