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要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12-05-25 13:19:20

    一、制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改委指导我市编制以福安市和东侨经济开发区为发展核心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的闽东电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通过五年时间力争闽东电机产业集群产值突破千亿元,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20-50亿元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0家。

    二、实施土地配套扶持政策。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调剂、充分保障。产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安排专项支出方式全部返还。符合“退城入园”的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三、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闽东电机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研发创新、技术升级。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电机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这些奖励,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电机整机生产企业提高金加工、绕线、嵌线等自动化生产水平以及推广集成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的技术改造,配套生产企业提升铸造件、硅钢片、轴类零件等关键基础配套件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按项目先进技术、设备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技术由省外经贸厅给予补助。

    五、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称号的企业,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和地方奖励基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拥有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兼并重组、股权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构成省级及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六、加大对企业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集中区设立电机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支持电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募集资金。对为闽东电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额8‰优先予以补偿。支持集中区各增设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省经贸委牵头设立的省级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闽东电机产业集群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中小企业项目。对具备条件的电机企业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选择省属法人证券机构作为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电机企业,相关费用予以优惠;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上市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闽东电机品牌企业列入全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或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将资助范围从规模以上扩大至全部电机工业企业。省经贸委对宁德市组织电机企业参加全国知名专业性展会和抱团开拓市场项目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闽东电机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管理办法优先给予保费补助。电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展,由省外经贸厅按照相关展会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增加“广交会”闽东电机展位。对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省内检验检疫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资金予以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省经贸委和宁德市各安排50%)。规划实施福安湾坞建设口岸查验园区,促进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设立查验机构。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在福安设立办事机构,并对现有国家电气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安电机实验室进行扩建。省质监局支持建设国家中小型电机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九、加强用工服务。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所有电机企业覆盖。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