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意识到,如果没有彻底阳光透明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的“来源不明”便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不仅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会“不明”,而且合法与非法财产的明确界限、甄别依据同样也会变得暧昧不明
近日,云南丽江古城区园林绿化局原局长赵桂强因受贿一审获刑13年。检方指控赵桂强收受贿赂50万元,160万元财产无法说清来源。赵桂强辩称,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意见,自己光打麻将就赢了30万元,其他财产也说得清楚(8月7日新民网)。
用“打麻将赢了30万元”为不明财产辩护,着实显得“很傻很天真”、“很法盲很无知”。赵桂强似乎不知道,并不是只要“说得清楚”便可以豁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依据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也就是说,该罪名所指的“财产来源不明”,核心并不仅在于“说不说得清”,更在于“来源是否合法”。很明显,“打麻将赢30万元”即便是真,也绝不会“合法”,并涉嫌赌博罪。
更进一步看,身为园林局局长的赵桂强“几年打麻将赢了30万元”,不仅涉嫌赌博,还可能涉嫌变相受贿——对于寻常百姓,常常会导致“欠账负债”甚至“倾家荡产”的赌博,赵桂强何以能几年30万元地“发家致富”?说白了无非还是因为手中权力。打麻将实际上早已沦为一种变相行贿受贿的工具和掩体,为此,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这意味着若“打麻将赢30万元”按受贿论处,其罪名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依据刑法,受贿10万元以上便可处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多只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从纸面上的法律规定回到具体的反腐现实,对于“打麻将赢30万元”式辩护,我们显然又很难继续再说它当真就是“很傻很天真”,或许反倒可能是“很精明很世故”。这不,赵桂强所辩称的无论是“打麻将赢30万元”还是“生病住院收30万元人情”,实际上都没有被司法部门按受贿查处,仅归入“不明财产”。
当然,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长期阙如的大背景下,简单苛责司法部门未能更充分查明贪官“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显得不太切合实际。必须意识到,如果没有彻底阳光透明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的“来源不明”便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不仅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会“不明”,而且合法与非法财产的明确界限、甄别依据同样也会变得暧昧不明。最终结果会是,原本凭借财产公开制度可以及时澄清的官员财产,长年累月不断积淀成难以按“贪污受贿”追究的不明财产,不得不被囫囵塞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只筐里,并任由贪官或者“沉默以对”或者编造各种所谓的来源“故事”……
这正如我们在许多腐败案件中都能看到的一个普遍规律:落马贪官能被查实的贪污受贿金额,往往明显低于“巨额来源不明财产”。如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受贿428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973万元;广东省茂名市副市长杨光亮受贿1000多万,来源不明财产3464万元……
就此而言,“打麻将赢30万元”式辩护所见证说明的,与其说是贪官的“很傻很天真”,不如说是反腐现实的一种尴尬。既是大量贪官不义之财难以确凿查实的尴尬,更是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缺失、不能配套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一罪名难以充分发挥反腐功效,甚至沦为贪官腐败掩体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