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1
按照《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十二所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我园属于第一阶段招生园所,凡符合本园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按相关类别报名。
志愿填报说明:
1.到机关儿童学园领取报名表(或自行下载“附件3”),填好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需在指定时间(见“附件2”)交至机关儿童学园审核报名;
2.只能填报符合招生办法要求的相应幼儿园及类别,经审核,若条件不符合,则所填志愿均无效;
根据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类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政策规定对象的适龄子女;有剩余指标用于招收第二类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适龄子女,超过剩余指标数则抽号派位;再有剩余指标用于招收第三类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适龄子女,超过剩余指标数则抽号派位;还有剩余指标用于招收第四类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适龄子女,超过剩余指标数则抽号派位。
在招收完以上四类机关单位人员和政策类适龄子女后,若还有指标剩余,将剩余指标的80%用于招收城区三个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将剩余指标的20%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若这两类对象报名数超过对应剩余指标数时均进行抽号派位。(备注:两类指标若遇小数点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若三办类指标还有剩余则追加给务工类。)
(一)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1.第一类:驻地在城区“三街道一镇一乡”(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及城阳镇、坂中乡,下同)的省、宁德市驻韩行政事业单位及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副科级以上单位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和政策规定对象的适龄子女(该类别包括“机构编制核编证”中办公地址相同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若该类对象报名数未超过指标数,经审核确认后录取。
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由本单位统一提供“机构编制核编证”的原件及有“机构名称·规格·主管部门、单位地址、干部本人姓名”页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备注:部分省市驻韩单位无“机构编制核编证”的应提供“工作证”或“执法资格证”或“聘任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4模板)。
②纸质“新生报名表”(贴幼儿1寸照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需入园幼儿页面”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幼儿出生证明。
政策规定对象的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政策规定对象:⑴福安市人才适龄子女;⑵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36条中的其它对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森林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⑶烈士适龄子女;⑷见义勇为人员适龄子女;⑸农村特岗教师适龄子女;⑹在福安市工作(学习)或投资的台湾居民适龄子女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福安市居住、生活的台籍适龄儿童;(7)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中明确的相关对象。
确认申报:第⑴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确认;第⑵类现役军人由福安市双拥办确认,《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36条中的其它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由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在职森林消防救援人员由南平市森林消防部门审核确认;第⑶类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第⑷类对象由市公安局确认(⑶⑷类家长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股申报);第⑸类对象由市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第⑹类对象由中共福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确认;第(7)类由相关街道社区有关园所会审确认。
具体办法:以上七类政策规定对象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最终确认的汇总名单及佐证材料于7月1日—3日期间上交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备案,均由市教育局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在十二所幼儿园统筹安排(上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3日,逾期未上报的对象,视同放弃资格,不予以补充受理)。
报名需提供材料:⑴纸质“新生报名表”(贴幼儿1寸照片);⑵证明材料;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需入园幼儿页面”复印件);⑷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幼儿出生证明。
2.第二类:驻地在开发区、乡镇、街道的党政机关单位以及驻地在“三街道一镇一乡”外的省、宁德市驻韩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该类别包括“机构编制核编证”中办公地址相同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办法:在招收第一类机关单位及政策规定对象适龄子女后,剩余指标数用于招收第二类机关单位对象适龄子女,若该类报名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经审核确认后录取,超过则进行抽号派位。
报名需提供材料:同第一类
3.第三类:驻地在“三街道一镇一乡”外的事业副科级单位及驻地在“三街道一镇一乡”的事业股级单位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具体办法:在招收第一类、第二类机关单位及政策规定对象适龄子女后,剩余指标数用于招收第三类机关单位对象适龄子女,若该类报名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经审核确认后录取,超过则进行抽号派位。
报名需提供材料:同第一类
4.第四类:驻地在“三街道一镇一乡”外的事业股级单位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具体办法:在招收以上三类机关单位及政策规定对象适龄子女后,剩余指标数用于招收第四类机关单位对象适龄子女,若该类报名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经审核确认后录取,超过则进行抽号派位。
报名需提供材料:同第一类
(二)城区三个街道户籍(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具体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先招收行政事业单位类(含政策规定类对象)的适龄子女,若有指标剩余,将剩余指标的80%用于招收三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20%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当报名数超过剩余指标数时均需抽号派位,若三个街道户籍类指标还有剩余则追加给务工类。
报名需提供材料:①纸质“新生报名表”(贴幼儿1寸照片);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需入园幼儿页面”复印件);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一)招生工作坚持“阳光作业”,招生前在福安市政府办办公自动化协作平台(OA平台)以及福安市市政府一楼、机关儿童学园门口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园,对入学条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在机关儿童学园的就读资格。
(三)逾期未登记报名的新生及原住民对象,视同放弃入学资格,机关儿童学园不予保留学位。
1.2024年福安市直属机关儿童学园招生计划表
2.2024年福安市直属机关儿童学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2024年秋季福安市十二所幼儿园新生报名表
4.部分省市驻韩单位证明(模板)
(扫描下载附件1-4)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