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明确,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9-14 16:53:42


近日

福州、厦门、漳州、宁德

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详情如下——


福州


9月13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福州市将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


二、家庭住房情况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厦门


9月1日晚,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9月1日起,该市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厦门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情况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查询服务。



漳州


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9月1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宁德


近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适应该市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更好地呼应群众关注,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发展。


该《措施》自9月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含预售、现售)不再执行摇号销售政策。


为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措施》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明确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照20%执行。


● 执行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群体入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增值税;


●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来源:福建发布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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