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福安印发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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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及按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规〔2025〕1号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及按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产值取得突破的电机电器(含按摩器)优质企业,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9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电机电器(含按摩器)企业当年产值增长1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加大首创及新产品培育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称号的企业,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省内首台(套)且完成销售的按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新研制的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含)以上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产品研制成功后第一年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研制新能源船舶、汽车用电机产品,在产品研制成功后按当年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推进质量与标准化建设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奖(含提名奖)、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订(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修订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鼓励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械换工、智能制造、环保设备(含工艺改造),支持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对设备投资额5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促进医疗康养领域发展



鼓励按摩器具企业技改升级生产医疗器械,对申报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单家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布局智慧康养和适老化领域,对入选福建省工信厅、民政厅适老化新产品名录的,单个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企业核心业务及工业设备“上云上平台”。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20%给予奖补;对生产过程设备进行改造,实现数字化采集和在云端积累,促进制造流程、生产调度指令、作业执行代码、设备底层数据的互相连通和高效流动,实现制造能力负荷的可视化和制造决策过程的模型化和最优化的,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1500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发展绿色高效电机



鼓励电机生产企业开展性能优化、铁芯高效化、机壳轻量化等系统化创新设计,推行电机节能认证,研发制造伺服电机、永磁电机等高效产品。对入选《福建省工业领域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等省级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八、培育工业企业转规



对2024年起首次成为规上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加快培育电机电器(含按摩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电机电器(含按摩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金5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专精特新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企业专利促进运用奖,对当年专利申请4件(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鼓励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协同创新院机电(福安)分院的平台优势,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创新要素,促成一批市场化技术方向研究。每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研究不少于5项,按每个项目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推动共性需求制造平台建设



合理引进或新建电机电器(含按摩器)模具设计及制造共享中心,按销售额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按摩器具配件企业(线路板、机芯)扩大生产规模,对当年度按摩器具配件销售,年新增线路板产品产值200万元、年新增机芯产品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家企业2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积极引导现有工业厂区,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对符合规划、控制性约束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鼓励电机电器企业扩大先进产能,支持新建四层(含)以上厂房或改造升级为四层(含)以上厂房(含新购置),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30%补助。对具备加层条件的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第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三、加速推进“退城入园”



发挥政府投资建设主导作用,加大标准化厂房多元化模式开发力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优先支持电机电器及其配套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园区外的电机电器企业通过“退城入园”等方式集聚发展。原园区外用地具有合法产权、通过土地收储搬迁的方式“退城入园”的电机电器企业,以租赁形式入驻我市国有多层工业厂房,可享受连续两年20%租赁费用补助。加强对电机电器及按摩器具企业培育力度,发挥国有企业支持力量,对租用国有权属工业厂房,且达到优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50%租金补助。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市属国有企业,福安经济开发区权属企业



十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融资、再融资。对入库后备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纳入本市计划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由本级市领导挂钩,定期会商、协调入库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



十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建立绿色企业、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白名单”,加强多部门协作,与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共享白名单信息,推动金融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向上争取特色融资方案、品种及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工信局、福安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十六、加强人才培育



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广泛参与的新时代新型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制订统一规范人才培训实施方案,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委培人员,实行集中培训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青年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培养“将才”“帅才”。鼓励和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在市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类科创平台,依托人才飞地所在地优秀人才资源,开展创新创造活动,促进项目本地产业化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作用发挥较好、科研成果在福安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



十七、推进人才引进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福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其中,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境外著名大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专项购房补贴,与宁德市有关人才政策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



十八、强化区域品牌建设



加大“中国中小电机之都”“中国按摩保健器具生产出口基地”宣传力度,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发挥产业成本优势,扩大“电机制造在福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快引进国内大型、先进的电机电器(含按摩器)制造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机电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



十九、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鼓励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深入电机电器(含按摩器)产业带开展对接,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在境外建设、租用、运营海外仓,助力相关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责任部门:商务局


本措施适用于在福安市域内投资建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机电器产业链建设项目。单个企业本措施获得奖补全年累计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直接经济贡献的50%。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措施中政策除表述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进行追加配套外,同类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实施前已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本措施所涉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年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




来源:福安工信资讯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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