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查处继续!11名“醉猫”与交警不期而遇!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1-15 21:53:47



喝酒怡情,开车不行

不管你喝了一杯还是两杯

喝的是啤酒或者其他酒

只要酒后开车

交警查的就是你!


周末行动

共查处酒醉驾11起

其中醉驾5起、酒后6起

本期继续曝光

一批“酒醉驾”司机

看看都有哪些“醉猫”被曝光了



酒醉驾曝光台



案例一

1月12日23时45分许,李某驾驶闽J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金山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询,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月14日20时53分许,陈某驾驶闽JQ7XXX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104线2152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195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1月13日0时15分许,曾某容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曾某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询,其驾驶的电动摩托车无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准驾不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1月12日23时48分许,钟某兵驾驶闽A3XXXX小型轿车行经金山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钟某兵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1月12日21时45分许,王某驾驶闽J7XXXX小型轿车行经福安市世纪大道鹤兴南路80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1月13日01时09分许,兰某祥驾驶闽J8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湖滨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兰某祥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兰某祥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1月14日20时31分许,简某滨驾驶闽F3XXXX 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104线2152KM 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简某滨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简某滨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1月13日1时6分许,吴某基驾驶闽JF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湖滨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吴某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吴某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和反应迟钝

酒后驾车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不仅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

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陈菁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