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为全力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月20日晚,福安交警大队全警动员,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同时,民警向驾驶人进行酒驾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告知驾驶人酒驾的危害,教育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7起,其中醉驾5起,酒后16起,超员7起,涉牌涉证79起。
案例一
1月20日22时20分许,陈某祥驾驶闽J1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新华中路万利广场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经查询,陈某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民警还查出,陈某祥于2018年3月10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2019年10月5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目前,陈某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月20日22时45分许,李某平驾驶闽JFXXXX号(号牌已注销 )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新华中路万利广场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80mg/100ml。经查询,李某平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平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1月20日23时15分许,杨某平驾驶闽J2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安市世纪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春节到了,但交通安全不放假,道路交通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遵守,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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