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三村委贪污“低保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来源:正义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正义网发布时间:2021-02-28 05:40:18

  正义网福建11月14日电(通讯员 林惠静)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身为村官,不思为民谋福利,却想着村干部的“工作补助”,把主意打到“低保金”头上。近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个贪污“低保金”的村委终获刑。 

  许某、方某、陈某在担任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两委委员期间,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造低保户,共套取“低保金”人民币43560元,并将其中的16900元予以私分,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