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是老生常谈
交警三令五申、严查严处
各类警示案例层出不穷
可仍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现曝光上周末查处的
酒醉驾人员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7月18日22时23分许,林某基驾驶闽JGX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福安市湾坞镇新兴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7月18日21时41分许,严某磊驾驶闽JDX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福安市湾坞镇新兴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严某磊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经查询,严某磊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7月18日20时54分许,朱某灯驾驶闽J1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解放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朱某灯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97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7月18日23时56分许,陈某铃驾驶闽J1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福安市韩赛快速路廉首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铃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铃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05
7月18日21时19分许,缪某和驾驶闽J7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缪某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缪某和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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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