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黑气”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02 16:09:51

福安市公安局关于

有奖举报“黑气”行为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黑气"行为,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开展有奖举报"黑气"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福安辖区内各类场所非法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

二、举报方式及信息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593-110,0593-8980592

2、举报邮箱:

653394718﹫qq.com

3、来信来访举报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福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照片、常用车辆等。

三、工作规则

(一)举报受理规则有奖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须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线索材料。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对象不清、未明确指出"黑气"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或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地址的;

2、举报人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3、影响举报受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规则:

1、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

2、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可获得多次奖励;

3、举报案件被查处,"黑气"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结案的,该违法主体再次实施"黑气"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4、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5、打击"黑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三)奖励金额: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经查破获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元

(四)领取方式及时间福安市公安局应当在得出核查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领取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安市公安局提交身份证明、银行卡号等复印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福安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