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
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身作则
能有效地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但仍有一些家长依然我行我素
本期继续对
“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看一看有哪些家长和学生“榜上有名”
违法地点:街尾路富春公园门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世纪大道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陵园路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罗江经济开发区二中门口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新华中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湾坞动车站十字路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师范附属第一小学溪北洋校区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赛岐中心小学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非法加装遮雨棚
违法地点:金山南路
违法行为:乘员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城阳镇沿溪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7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7.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