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口超左转车,车损人伤还担责,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6-20 16:34:05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车行驶在路上
不管是超车还是转弯
都要仔细观察
注意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
行车不规范
车祸就在一瞬间
2024年02月24日17时40分,林某秀驾驶宁德福安B5XXX号电动自行车,从福安市莲池广场方向沿中兴西路往群益桥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超越同向前方由余某球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粤LYXXXX号小车,造成林某秀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福安交警提醒
经过路口超车或转弯时
要仔细观察路况
控制车速,谨慎驾驶
确认安全再通过
预防此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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