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家长、学生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了!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1-19 17:08:13

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 

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身作则

能有效地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但仍有一些家长依然我行我素


本期继续对

“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看一看有哪些家长和学生“榜上有名”



违法地点:街尾路富春公园门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世纪大道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陵园路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罗江经济开发区二中门口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新华中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湾坞动车站十字路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师范附属第一小学溪北洋校区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赛岐中心小学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非法加装遮雨棚


违法地点:金山南路

违法行为:乘员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城阳镇沿溪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7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7.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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