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这样任性转弯,受伤还担责!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3-10 18: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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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19时59分许,苏某英驾驶宁德·福安A9XXX号二轮电动自行车,从福安市罗江街道江滨首府小区方向沿国道104线往天宝码头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对向由雷某文驾驶的闽JK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苏某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让”出平安
“抢”出祸端
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
“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
“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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