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线索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0593-6612315;
2.信函举报:整理举报内容(文字、图片等)进行邮寄,地址为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坂金湖路6号(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当面举报: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三楼食品流通股或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
其他说明
本次征集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来源:福安市场监管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