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福安市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6-01-30 10:22:49
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京召开,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福安市成功入选,系全省此次唯一入选的县(市)。
近年来,福安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此次命名是对福安市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今后将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径,助力福建省建设“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窗口”。
完整名单 公众号:国家民委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来源:国家民委、同心福安
编辑:陈菁婧
复审:王雯秋
终审:林 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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