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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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为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规〔2026〕1号),我市各乡镇以及罗江街道从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要收

各乡镇以及罗江街道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规划收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都要缴污水处理费。

二、如何收

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

1. 使用自来水的:每月缴纳自来水水费时一并收取;

2. 使用自备水源的:由乡镇政府(罗江街道)核定用水量按月收取。 

三、收费标准是多少

1. 居民按0.4元/吨

2. 非居民按0.55元/吨 

四、哪些人可以免交

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到乡镇便民中心申请免缴污水处理费。


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福安市住建局

编辑:郭校良

责编: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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