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12-19 11:52:06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的通告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也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平台或者摆地摊等线下形式兜售烟花爆竹。合法持证商家不得超范围、异地经营,不得售卖伪劣、损坏产品,要指导购买用户正确燃放。
请广大市民前往具有烟花爆竹销售资质的经营点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购买正规产品。并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安全隐患。
往年同期案例:
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在对福安市某日用品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该日用品店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并没收228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在对福安市某烟花爆竹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该烟花爆竹店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