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福安市公安局连续端掉多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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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经营旺季,成为年货市场上的热销爆款商品,不少人看到其中的商机,以身试法,打起了烟花爆竹的“歪心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有发生,为社会安全稳定埋下不小的隐患。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打源头,保平安”,福安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福安市公安局共端掉烟花爆竹窝点6个,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700余件,立案查处刑事案件3起,查处行政案件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战果。

经前期严密布控,2023年12月14日晚,福安市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甘棠派出所、罗江派出所等多部门集中统一行动,端掉两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分别在罗江街道大留村一民房内现场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240件,涉案金额达34余万元;在甘棠镇上塘村一民房内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72件,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2023年12月18日上午,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甘棠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甘棠镇西大路一店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主阮某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2023年12月20日上午,下白石派出所在检查中在下白石镇湖头村湖头路一民房内,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60余箱,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

2024年1月18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穆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多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在穆阳等地进行销售,民警在穆阳镇百岁新村一民房内现场查获李某某非法经营的各类烟花560余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2024年1月26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赛岐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赛岐镇泰峰路一店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主马某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2024年2月1日,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林某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储存在城阳镇东口村一农家乐旁边民房中,在城区进行销售,民警在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60余件,抓获嫌疑人林某某,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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