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渠道的公告》
公告显示
福安将开展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
并公布整治内容及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有效解决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福安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工作人员未及时处理投诉,未有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共用设施设备巡查、检修不到位,未有完整的巡查、检修记录;秩序维护不到位,车辆管理混乱;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清理不及时,未按合同约定的频次修剪草坪、树木;安保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巡逻频次不达标。
2.未严格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对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未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
3.未履行移交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预收或者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其账目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未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4.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
5.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内架空层、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6.未及时转存小区公共收益。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对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在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未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未将公共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存入业主大会、业委会专用账户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7.住宅电梯维修管理不到位。未与具备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在电梯出现故障后,未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进行抢修;对业主提出的维保单位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反馈或更换合作方。
8.群众反映强烈但未及时申报更新。小区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不愿作为,无视业主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新。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9.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将原本规划用于物业服务办公、业主委员会办公等功能的物业服务用房,擅自改造为超市、棋牌室、会所、商铺等,自营或对外出租经营谋取私利。
10.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滞留项目,以物业费纠纷、未结款项为由,或通过锁闭场地、破坏设备等方式阻挠交接,甚至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1.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外墙瓷砖脱落,未强化巡查,未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未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防汛防台检查,未备好防洪沙袋、防水蓬布等防涝材料;未每季度对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进行清洗、检测;无化粪池疏通、清掏等记录。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3-6382307
举报邮箱: fasfdcgl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股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相关要求
1.来电来信投诉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等信息。
2.举报人提倡实名举报反映情况,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依纪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