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科普】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2-20 15:15:30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春天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自然

到处都是生机勃勃的景象

然而在此时

有一些特殊植物

可能也在悄然生长

它们就是“毒品原植物”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海洛因、可卡因、四氢大麻酚、冰毒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毒品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树、麻黄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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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西安禁毒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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